今年5月19日,我以張宗云的名義申請商標袁靜顧尊(申請商標代理號14541090),申請前后兩次難以注冊商標袁靜顧尊。但代理人成都聚星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因欠款或其他因素在近7個月后仍未受理申請。
經多次催辦,代理人告知公司,商標代理人因欠費或違法被國家院商標局處罰,導致商標申請長期未進行,但也難以查詢本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被受理。
于是,今年11月,我以成都本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是我)的名義申請了該商標(申請號15872580)。
新的申請被接受和審查,但本月被拒絕。原因是我之前已經以一個人的名義申請了商標。
問幾個難題:
1.既然成都聚星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已經被處罰,為什么國家商標局這個網站上還有代理名額?結果代理管理長期無法進行,公司繼續騙人!
2.如果我的第一份申請把公司未付的費用交給商標局,那么我的第一份申請就不應該被接受。這不會導致我的第二次申請被拒;既然已經受理,為什么第一次商標查詢的穩定狀態是“商標準備受理”?國家總局商標局處理這個矛盾嗎?
3.我注冊我們公司用了一年多的商標京源尊,前后申請了兩次,因為國家院商標局宣布有權代表公司,不負責公司的發展,國家院商標局處理了第一次申請的矛盾,所以我很難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