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銷20張金融憑證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務學術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飼料制造業中小企業飼料免稅率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號)。
二、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飼料產品免征稅率審批程序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2004〕884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
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金融行政許可事項并發程序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內容詳見附件1),并根據本公告重新發布。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月起施行。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金融認證項目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5號公告,以下簡稱2018年第65號公告)取消了20項金融認證項目。為落實2018年第65號公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清理了部分與注銷認證事項有關的稅務學術文件。
(1)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飼料制造業中小企業飼料免稅率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號),為落實2018年第65號公告關于取消“飼料制造業中小企業符合免稅前提的飼料產品辦理免稅貼息備案時, 需要提供具有定量認證專長的政府機構出具的合格飼料產品證明(花名冊由省稅務確認)”(2)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額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代理記賬費修正》),也是為了落實2018年第65號公告關于取消“飼料制造中小企業飼料產品符合免稅前提的免稅優惠”的情況。 需要提供具有定量認證專長的飼料政府機構的全面質量檢查(花名冊由省稅務確認)。通過飼料產品的,證明了“項”的要求。
(3)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金融行政許可事項并發程序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以落實2018年第65號代理記賬費。關于取消“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納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向公安部門申報”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