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什么是“三證合一”注冊制度?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企業頒發工商營業執照,由總質量和新技術監督機構、稅務機關向企業頒發組織機構和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而不是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聯合體法人和其他組織組成的社會金融機構代碼頒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2.問:“三證合一”注冊制度改革何時實施?
答: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對新設立的企業市場主體實行“一照一碼”的注冊方式,載入“統一碼”的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核發。
3.問:“三證合一”注冊制度改革的過渡期有多長?
答:根據管理安排,過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工商登記機關將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于2015年9月29日前完成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的置換管理。在過渡期內,改革前發放的原稅務盧灣注冊公司登記護照將繼續有效。
4盧灣注冊公司,問:“三證合一”注冊制度改革后,稅務登記會被取消嗎?
答:需要具體說明的是,“三證合一”并不取消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立法威望依然存在。只是中央政府簡化了行政管理,將程序下放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并頒發營業執照,在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中加載金融機構的代碼。該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數據補充后具有立法威望和辦稅作用。
5.問:三證合一注冊制度的改革范圍是什么?
答: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設立的企業、貧困農民專業知識會員和外國企業推選的政府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一證一照一碼”登記注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發《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社會金融機構代碼加載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綜合代碼”)。集團工商戶等行政機關(編輯部、行政司法機關等。)批準設立的整體暫不納入“三證合一”和“一照一碼”的范圍,但仍按照現行有關明確規定執行。
6.問:三證合一后,稅號發生了哪些變化?
答:實行“三證合一”后,新辦企業和變更證照的企業將獲得工商登記機構頒發的“整合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營業執照。18位“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不僅是企業工商注冊號,也是稅務注冊號。
7.問:注冊商標已變更,新三證換證。證件專用章上的稅號需要更改嗎?
答:是的。證件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所持證照一致,且“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綜合社會中金融機構代碼與專用章所開具的稅號應完全一致。
8.問:三證合一后30天內沒有向稅務方申報嗎?是文件登記嗎?
答: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并取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后,30天內未向稅務方申報,不屬于文件登記。
9.問:三證合一的企業,如果有三項數據變更:在盧灣注冊的公司、財務主管、審計方式,應該向主管機構還是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答:實行“一照一碼”改革后,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和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都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生產經營地址、財務主管和審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