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司法部發布
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促進單一經濟發展。顯然有它的位置:
(1)
從2018年4月1日起,首次辦理身份證的費用將停止。
(2)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證券期貨企業政府機構管理控制費暫免。
(3)
從2018年8月1日起,專利費中的專利注冊費、新聞發布印刷費、變更費(專利壟斷政府機構與中間商關系的變更)(國外部分)、專利申請費中的PCT(“專利合作伙伴和平條約”)轉讓費(國際化的下一階段);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減免期限從專利授予前夕起由6個月延長至10個月;對于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在首次審查意見申請表的答復期限屆滿前立即申請撤回的(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允許退還專利申請實質性納稅申報和復制過程中審查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