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商務部制定了《所得稅代扣代繳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附加:
和預扣稅率表
商務部
2018年12月21日
第一條為了規范所得稅代扣代繳審批,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條例》及其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扣繳義務人是向一人支付收入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扣繳會員名額的審批。
對預扣班子成員名額的審批,是指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第九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全部已繳納收入人員的有關資料、已繳納收入金額、扣除事項和金額、預扣稅款的確定金額和總額等涉稅資料。財政和稅收法規
第三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代扣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九日內繳入軍費,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代扣代繳表》。
第四條所得稅成員名額預扣審批應納稅所得額包括:
(一)工資報酬所得;
(二)勞動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使用權收入:
(五)貸款、股息、儲蓄所得;
(六)個人財產租賃收入;
(七)個人財產轉讓所得;
(八)無意收入。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第一次向納稅人支付收入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本資料,填寫《所得稅基本數據表》(表一),于次月扣繳審批時報送稅務機關。財政和稅收法規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次月的代扣審批時,將納稅人申報的相關基礎資料的變更情況報送稅務機關。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向村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并按月同時進行扣繳審批。
累計扣繳法是指本年度扣繳稅款時,扣繳義務人從納稅人當期期末的累計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因累計違法性確定的扣除后的金額,作為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扣繳率表1(見附件)適用,應先計算累計扣繳稅款,再扣除累計減扣稅款和累計扣繳稅款。金額為負數的,暫不退稅。當本年度結束后支付金額仍為負數時,納稅人將通過兼營綜合收益獲得當年收入
多退稅少繳稅。
凈比如下:
當期應繳納的預扣稅=(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快速扣除)-累計扣稅-累計預扣稅
財稅法規代扣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非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扣除累計費用,按照納稅人前夜本月末職工人數乘以財稅規定的5000元/月計算。
第七條村民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資料,非法要求特別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工資報酬所得稅款時,應當按照明確規定扣除,不得拒絕。
第八條扣繳義務人向一個村民支付勞動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收入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扣繳預繳稅金:
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的收入,為扣除費用后的收入額;其中,薪酬收入減少70%。
費用扣除:預扣稅款時,勞務報酬、報酬、使用權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扣除按800元計算;收入每超過4000元,扣除的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使用權所得。預提所得稅以每次所得金額為預提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所得稅扣繳率表2(見附件),勞務報酬所得和使用權所得適用20%的扣繳率。
村民兼營本年度綜合收益結算時,非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所得、使用權費所得,并入本年度綜合收益計算應納稅額,多退少付。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報酬所得和使用權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非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去費用5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所得,以各項所得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按《所得稅表三》(見附件)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使用權所得為收入扣除20%費用后的金額;其中,薪酬收入減少70%。
非居民本年度納稅扣繳方式不變,達到一個村民的前提時,應將基礎數據的變化告知扣繳義務人。今年年底后,按照一個村民的相關明確規定,同時進行最終結算和支付。
第十條扣繳義務人在支付貸款、股息、儲蓄所得、個人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財產轉移所得或者意外所得時,應當依法定期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一條勞動報酬、報酬和使用權所得為重復使用所得的,應當一次取得;屬于同一項目一致收益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益為一次。
個人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準。
貸款、股息、儲蓄所得一次付清。
無意的收入,每次獲得一次收入。
第十二條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福利待遇的,應當在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時立即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并報送相關數據和資料。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同時辦理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福利待遇的需要。
第十三條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本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個人收入、扣繳稅款等資料。納稅人如需提供本年度雙方的上述資料,扣繳義務人應提供。
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盡快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扣繳稅款數據。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計算納稅,并同時進行代扣代繳審批,不得擅自變更納稅人提供的資料。
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數據與具體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修改。納稅人拒不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認可的個人資料、支付所得、代扣代繳稅款等資料與具體情況不符的,無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保管和核對納稅人提供的《所得稅特別附加抵扣聯》。
第十六條扣繳義務人違法隱瞞納稅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等涉稅資料和信息的。
第十七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明確的規定,每年支付所扣稅款2%的利息。它不包括稅務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稅收。檢查或訂購化妝品。
扣繳義務人收取的扣繳利息,可以用來增強抗稅能力,獎勵稅務人員。
第十八條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依照財稅法規非法履行扣繳義務。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立即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明確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和數據,未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虛增扣除專項附加,抵扣欠繳稅款,不繳或者少繳代扣稅款,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條例》和其他有關立法、行政事務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相關表格和證明的必要格式由商務部另行制定并發布。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關于印發〈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同時廢止。
現將商務部發布的新聞稿(以下簡稱新聞稿)的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財稅法律的決定》。具體的綜合分類所得稅制度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在繳納收入時,應按月或按月代扣代繳稅款,并兼任對團隊成員扣繳的審批;村民納稅人取得綜合收入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月或者按次扣繳稅款;扣繳和預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為全面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代扣代繳和代扣代繳稅款的相關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新聞稿。
扣繳義務人向一名村民支付工資和工資收入時,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并按月同時進行扣繳審批。累計扣繳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當年扣繳稅款時,以納稅人的工資額、本月工資累計收入減去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額、累計特別扣除額、累計特別附加扣除額和其他非法確定的扣除額,作為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代扣率表1(見下表)適用,計算累計代扣所得稅,然后扣除累計減免稅和代扣代繳。金額為負數的,暫不退稅。當本年年末后支付金額仍為負數時,納稅人以兼營綜合收益方式結清當年,多退少付。凈比如下:
當期應繳納的預扣稅=(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快速扣除)-累計扣稅-累計預扣稅
累計代扣代繳預提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非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所得稅扣繳率表1
(適用一個村民的工資和工資收入的扣繳和提前支付)
其中:扣除累計費用,按納稅人前夜本月末員工人數乘以5000元/月計算。即納稅人在5月底入職,扣繳義務人在5月底發放工資代扣所得稅時,費用扣除按5000元計算;6月底工資扣繳稅款時,扣除的費用按1萬元計算,相加。
村民財稅規定如果一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非法要求特別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按月預繳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明確規定扣除,不得拒絕。
扣繳義務人向一個村民支付勞動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所得的,按照下列方法扣繳所得稅一次或每月一次:
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所得,為各項收入扣除費用后的金額;其中,薪酬收入減少70%。
預扣稅款時,勞務報酬、報酬、使用權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的費用按800元計算;收入每超過4000元,扣除的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所得,每筆收入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稅法規計算扣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所得稅扣繳率表2(見下表),勞務報酬所得和使用權所得適用20%的扣繳率。
所得稅扣繳率表2
(適用一個村民勞動報酬收入的代扣代繳和預繳)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報酬所得和使用權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非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去費用5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所得,以每次所得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所得稅表三》(見下表)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報酬和使用權費的收入,為收入額扣除20%的費用后的金額。其中,薪酬收入減少70%。
所得稅表三
(工資、報酬、勞動報酬、報酬、使用權所得適用于非居民)
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本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個人收入、代扣代繳稅款等資料;納稅人需要提供本年度雙方上述資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盡快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扣繳稅款數據。
扣繳義務人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計算納稅,同時進行代扣代繳審批,不得擅自變更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數據與具體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修改。納稅人拒不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認可的個人資料、支付所得、代扣代繳稅款等資料與具體情況不符的,無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明確規定妥善保管和核實納稅人提供的《所得稅特別附加抵扣聯》資料;扣繳義務人不得非法隱瞞納稅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等涉稅數據和信息。
扣繳義務人按照明確規定扣繳的稅款,不包括稅務機關、檢察機關等扣繳的稅款。檢查或訂購補貨,每年支付2%的利息;扣繳義務人可以利用扣繳的利息增強抗稅能力,獎勵稅務人員。
納稅人不得拒絕違法履行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立即調查,并向稅務機關報告。
本新聞稿將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