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個
有些情況要求預繳增值稅?求很多初學的會計,一知半解的回答。周日花幾周時間給大家講講需要提前繳納增值稅的四種情況。讓我們馬上學習。
首先,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
(一)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
1.澄清情況
一般納稅人或零星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按照適用的計稅方法按2%或3%的稅率預繳增值稅。
注: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劃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公共服務不適用。
2.預繳稅金的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金=(總價及額外費用-支付外包款)÷(1+10%)×2%
(2)適用簡單的計稅方法:預繳稅金=(總價及額外費用-支付外包款)÷(1+3%)×3%
3.付一個地方
向主管建筑公用事業的稅務機關預繳稅金,向主管政府機關的稅務機關繳納。
(二)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取得預付款
1.澄清情況
納稅人提供建筑公共服務取得預付款的,應當在收到預付款時,按照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者3%的稅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金的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金=(取得的預付款-支付的外包款)÷(1+10%)×2%
(2)適用簡單的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的注冊公司費用=(取得的預付款-支付的外包款)÷(1+3%)×3%
3.付一個地方
(1)根據現行的明確規定,建筑物內的公共服務應當以預繳增值稅的工程項目為基礎,納稅人應當以建筑物內的公共服務預繳增值稅為基礎。
(2)根據現行明確規定,建筑物的公共服務不需要提前提取增值稅,納稅人應在政府機關提前繳納增值稅。
二、房地產管理租賃
1.澄清情況
納稅人租賃房地產的居民與政府機構的居民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按照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明確規定的征收率或注冊公司費用預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金的計算
(1)注冊公司費用的一般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預繳:應納稅額=含稅營業額÷(1+10%)×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一人租房除外)的比例預繳:應納稅額=含稅營業額÷(1+5%)×5%
(3)集體工商戶出租屋征收率提前下調1.5%:應納稅額=含稅營業額÷(1+5%)×1.5%
3.付一個地方
提前向房地產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并報送政府機構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審批。
第三,房地產轉讓
1.澄清情況
(1)普通納稅人、零星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房地產(不含自建)時,以扣除取得房地產時的房地產購買市場價格或股份后的金額作為成交額,原房地產以總價和超成本作為成交額轉讓,按照5%的征收率或預征收率預繳稅款。
(2)集團工商戶轉讓所購房屋,按規定金額繳納增值稅的,取得的總價及額外費用視同營業額,按規定利息繳納增值稅的,扣除購買價款后的注冊公司費用總價及額外費用視同營業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不適用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銷售單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2.預繳稅金的計算
(1)以總價和額外費用作為計算預繳稅金的依據:應交稅金=總價和額外費用÷(1+5%)×5%
(2)扣除房地產購買時的房地產購買市場價格或份額后的金額作為計算預繳稅金的依據:預繳稅金=(總價及額外費用-房地產購買時的房地產購買市場價格或份額)×5%
3.付一個地方
提前向房地產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并報送政府機構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審批。
第四,賣房產
(一)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采取預付款方式出售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澄清情況
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銷售單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付款時,應按3%的稅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金的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金=預繳÷(1+10%)×3%
(2)簡單計稅方法適用:應納稅額=預付款÷(1+5%)×3%
3.付一個地方
一般納稅人取得預繳后,應在次月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零星納稅人應在預繳稅款次月的納稅申報期內或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二)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出售單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澄清情況
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普通納稅人出售舊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稅率預繳稅款。
2.預繳稅金的計算
預繳稅金=(總價+額外費用)÷(1+10%)×3%
3.付一個地方
提前向房地產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并報送政府機構常駐負責人的稅務機關審批。
最后提醒大家,這里還有減稅套餐!
根據《商務部關于零散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9年第4號新聞稿)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明確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零星納稅人,在預繳地點實現的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預繳稅款。